发挥好政府投资在交通建设中的激励作用——美国“重建基础设施战略”投融资计划对我国的启示

作者:杨超时间:2019-01-02点击数:

 

  交通强国是新时代党和国家赋予交通运输的新使命,要求交通运输通过自身强,实现强国家、使人民满意的目标,支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在大国崛起的历史更替中,世界主要强国都把交通运输作为国家崛起的重要标识和维系强国地位的重要保障。欧美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结合科学技术的新发展,基于本国发展实际,相继出台了交通发展战略。  

  

20183月,美国总统特朗普行使总统立法权,提出以交通为重点按照“快速构建、服务民众、面向未来”的发展理念重建美国基础设施,提升美国经济、增加国家竞争力创造就业机会和提高工人工资降低美国家庭的商品和服务消费成本,其与我国建设交通强国的路径不谋而合。重建美国基础设施主要基于六项原则:一是刺激基础设施投资,未来十年联邦政府投资2000亿美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至少拉动全社会投资1.5万亿美元;二是投资美国乡村地区。联邦政府投资500亿美元用于重建和更新美国乡村基础设施;三是赋权州政府及地方政府。赋予和扩大州政府和地方政府投资和决策权力;四是消除政府管制障碍。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有效开发和管理提供必要的灵活性;五是简化审批许可流程。将建设项目的审批许可程序缩短至两年以内;六是改善劳动力发展环境。改革联邦教育和劳动力发展项目,以更好地培养美国人使其具备做好当前及未来工作的能力。

  

考虑到美国大部分基础设施非联邦所,联邦政府为基础设施建设制定了一个长期的发展方案,其取决于可靠的联邦、州和地方合作关系囊括了激励计划乡村基础设施计划、变革性项目计划、融资计划、联邦资本循环基金等投融资策略。

1  重建美国基础设施投融资结构

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投资规模占联邦政府承诺资金的50%,该计划聚焦于地面交通、机场、客运铁路、海运和内河港口、水运以及市政设施等传统国有资产。具体支持方式为联邦政府对应用新科技新技术创造独立收入、降低项目成本和实施时间、提高运行绩效的项目发起人予以奖励,以鼓励州政府、地方政府和私人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发起人需自行申请奖励,联邦政府依据客观标准对申请予以评估,其中形成新收入是最为重要的考量因素;入选后,项目发起人需签订并执行协议,承诺按商定的进度里程碑实施项目,奖励基金则基于项目发起人实现里程碑要求的情况予以发放。

  

乡村基础设施计划。特朗普提议将联邦资金的25%用于乡村地区,以解决其基础设施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包括重建和更新桥梁、道路、内河航道、水资源、发电资产和宽带等。资金主体部分通过公式测算向各州分配,以确保投资满足各州乡村发展实际和需求;剩余资金则按各州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成效予以安排。  

  

变革性项目计划。10%联邦资金将投入到积极、创新、真正具有变革意义的项目中,该类项目可显著改善未来的基础设施,并在没有联邦政府支持的情况下实现自我维持,对国家、区域、州或都市区具有重大的经济社会效益。项目发起人可寻求联邦政府技术援助以高效通过监管、法律和行政管理等流程,或建立安全等管理框架来实施项目,项目发起人需与联邦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并完成相关要求。

  

融资计划。10%联邦投资将用于扩大现有融资项目范围以满足更广泛的基础设施建设需求,以比金融市场更有利的条件为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融资便利,为州政府、地方政府创造更多的融资机会。该计划包括将交通基础设施融资和创新法案(TIFIA)的申请范围拓展至机场项目、非联邦海运和内河港口;建议短途货运和客运铁路项目的铁路改造和提升融资(RRIF)贷款为减轻洪水、航行和供水的扩大水基础设施融资和创新法案(WIFIA)项目提供补贴;为农村公共服务提供额外的资金,以促进对农村基础设施的进一步投资;创造融资灵活性和扩大适用性,促进符合条件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使用私营活动债券。

  

联邦资本循环基金。目前,联邦政府主要通过低效的租赁方式来获取它应该拥有的不动产。受困于财政拮据,联邦政府有限的资金难以用于购买不动产项目所需的前期资金。立法计划将通过提供总资金的5%来建立一个强制循环基金来资助购买、建造或改造联邦拥有的民用不动产,以提高不动产项目建设、运营管理效率;购买机构需按要求酌情偿还基金。

  

由于发展阶段和管理体制的不同,中美交通发展战略重点必然存在很大差别,但均有如下共识:交通对国家稳定、经济发展以及国家战略地位影响巨大。在当前我国交通运输中央财政资金投资规模紧缩的形势下,重建美国基础设施投融资计划对我国建设交通强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稳定拓宽中央资金来源,充分发挥中央政府宏观调控作用。美国早已进入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和更新阶段,联邦政府仍提议在未来十年投资2000亿美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以强化美国综合竞争力。考虑到我国仍处于交通基础设施大规模建设阶段,交通运输部需加强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委的沟通,稳定中央预算内资金、车购税、港建费等交通运输领域各项中央财政性资金来源渠道和投资规模;参照美国交通建设融资惯例,争取一般税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

  

二、结合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切实落实地方政府责任。按照国务院《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要求,交通行业主管部门要科学界定中央与地方权责,规范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分担方式。适宜由地方承担的财政事权决策权要下放,减少中央部门代地方决策事项,扩大地方政府决策权力,保证地方有效管理区域内事务。

  

三、创新中央资金补助模式,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和引进社会资本投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探索中央资金以奖代补的投资模式,依据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新科技新技术应用成效、项目健康可持续运营等因素,对项目发起人(地方政府或社会资本)予以适度奖励,提高地方政府自主决策和社会资本参与投资的积极性。适度扩大车购税支持范围,鼓励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用于交通建设领域;建设国家层级公路等领域交通发展基金,用于支持交通建设项目和引导社会资本合理投资。  

  

四、建立科学有效的中央资金使用监管机制,确保中央资金引导作用的充分发挥。强化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或奖励执行监管,在做好项目前期管理的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及时跟踪中央资金补助或奖励项目,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和统计监测,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和目标实现程度,按已定标准和时间进度里程碑予以分阶段支持,切实发挥中央资金的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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